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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培训费用,能在税前扣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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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一定比例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一基本框架出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具体比例、工资薪金总额的税法口径以及哪些支出可以计入,需要结合该通知原文、现行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确定;学历学位教育学费、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通常不在扣除范围内。

  • 税前扣除的核心依据是财税〔2018〕51号,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一定比例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具体比例以文件原文和当地税务口径为准。
  • 能不能扣不取决于叫内训还是外训,取决于支出是否真实、是否与生产经营相关,以及是否取得合规凭证并正确归入职工教育经费科目。
  • 学历学位教育学费、与培训无关的集体活动支出通常不能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类培训设施应按固定资产处理。
  • 计算扣除限额要先确定工资薪金总额分子分母,再按比例算限额,超过部分需单独做结转台账,跨年度留存备查。

01税前扣除比例不是凭空定的:先看这份文件管什么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的核心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它规定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一定比例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一基本框架。这个比例具体是多少、是否有行业差别,请以该通知原文以及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为准,不要在预算阶段先入为主地套一个数字。这份文件管的场景是:企业为在职职工组织的教育培训支出,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列支,不含个人学历教育、不含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薪金总额」本身有税法上的口径,不是你账上「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全部发生额。工资薪金总额的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务中通常以企业实际发放、符合税法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为准追平。分母定错,算出来的可扣除金额就会和税务系统的取数不一致。

02哪些培训支出算职工教育经费,哪些不算

能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的,一般是企业为提高职工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由企业统一组织或委托开展的教育培训支出;不能计入的,多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或属于个人自主行为的支出。判断时先分「谁发起、谁付费、和岗位有没有关系」,再看支出凭证能否支撑这条业务实质。

通常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继续教育相关的培训支出,通常属于职工教育经费范畴。常见形态包括:外聘讲师课酬、内部讲师授课补贴、培训场地与设备租赁、培训教材与资料印制、参训人员差旅(与培训直接相关)、线上学习平台的使用费,以及委托第三方内训机构开展的定制培训费用。内训和外训在这些成本构成上没有本质区别,区别在交付形式,不在能不能进这个科目。

通常不能计入或需单独判断的支出

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个人为取得学位而支付的个人学费,一般不属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 MBA、EMBA 这类以取得学位或学历为主的项目,也要看是否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实务中多数地区要求单独判断,不能一概计入。企业购置的大型固定资产(如自建培训场地、专门购置的实训设备),应按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处理,不能一次性全额进职工教育经费。与培训无关的集体旅游、聚餐、娱乐性活动支出,更不能塞进这个科目。上述是否可计入,最终以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和《企业职工培训规定》以及相关财税文件为依据。

03不同培训形式,费用能不能扣、按什么口径算

能不能扣的关键不取决于叫内训还是外训,而取决于支出是否真实、是否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是否取得合规凭证,以及有没有超出年度扣除限额。费用构成上,课酬、调研费、教材费、差旅费、后续辅导费要分别区分,因为不同费用的列支科目和扣除口径可能不同。

企业常见培训支出与税前扣除口径对照
费用项目能否进职工教育经费备注
外部讲师课酬通常可以需取得发票,合同与劳务报酬凭证齐全
委托第三方定制课程费通常可以合同需明确课程内容与交付物
教材、资料印制费通常可以与培训直接相关,非教学用途需单独判断
参训人员差旅费需区分与培训直接相关的通常可计入,兼有差旅性质需合理分摊
后续跟踪辅导费需单独判断看是否属于培训延伸,还是独立咨询服务
学历学位教育学费通常不能计入多属个人自主支出

这张表说明的是通常判断方向,不是固定结论。同一笔支出在不同企业、不同主管税务机关可能得到不同处理,尤其是差旅和后续辅导这两类,需要在合同和内部制度里把用途写清楚,才能支撑税前列支的证据链。

04实际能扣多少,怎么把数字算出来

可扣除金额的计算顺序是:先确定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再确定工资薪金总额,然后按财税〔2018〕51号规定的比例计算限额,实际发生额小于等于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扣,超过限额的部分留在以后年度结转。整个流程依赖准确的分母和完整的凭证,不是只看发票金额。

  1. 汇总本年度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剔除不属于该科目的支出(如学历教育学费、非培训性质活动费)。
  2. 按税法口径确定当年度工资薪金总额,与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工资薪金数据保持可对照关系。
  3. 按财税〔2018〕51号规定的比例乘以工资薪金总额,得到当年扣除限额。
  4. 比较实际发生额和限额:不超过限额的部分当年扣除,超过部分做以后年度结转台账,逐年查。
  5. 汇算清缴时,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明细、凭证、培训记录一并归档,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要提醒的是,比例的具体数值和是否有行业特殊规定,必须以财税〔2018〕51号原文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涉及跨年度结转的,台账要保留完整,不要只留当年一份表。

05核查渠道与常见误区

核实政策口径的官方渠道有: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局官网发布的政策文件,中国政府网政策文件库(https://www.gov.cn/zhengce/),以及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以各地税务机关公布为准)。12333 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主要受理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等与人社口径相关的问题,不能替代税务政策咨询。涉及职工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事项,可进一步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https://www.mohrss.gov.cn)发布的信息。

常被混淆的几个问题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与职工个人取得的培训服务期违约金是两件不同的事,后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涉及专项培训费用与服务期约定,不并入本文的费用扣除话题。另外,同一笔支出不能同时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同一个依据重复适用,遇到既涉及研发又涉及培训的支出,需要先按业务实质拆开,再看各自适用的政策。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凭证、合同和培训签到记录建议至少保存到汇算清缴完成后的追溯期内,不要只留财务凭证,人事侧的培训档案也要同步留存。

常见问题

Q1

职工教育经费当年没用完,能不能结转到下一年继续扣

A

按财税〔2018〕51号的框架,超过当年扣除限额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实际操作上建议为每一年度单独建立台账,记录当年发生额、当年可扣除额和结转金额,逐年滚动,汇算清缴时能对得上。具体结转年限和申报表的填法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及现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为准。

Q2

内训机构收的调研费和后续辅导费,能不能一起进职工教育经费

A

这两类要看合同怎么约定和业务实质。调研费如果是培训课程的前置需求诊断、属于培训交付的一部分,通常可以并入培训费用一并列支;后续辅导费如果独立于培训、更像长期咨询服务,可能需要按咨询或服务费单独判断科目。建议在合同里把每项服务的交付物、时长和价格分开写,避免整单一个总额导致事后无法拆分。

Q3

参训员工的差旅费,是不是都能算职工教育经费

A

与培训直接相关的差旅支出通常可以归入培训相关费用,但差旅本身也可能按差旅费科目列支,不同企业做法可能不同。关键看能否把行程、培训通知、签到记录对应上,证明这次出差是为参加培训而发生的。如果一趟出差同时兼有拜访客户等事务,建议按合理标准分摊,留存分摊依据,不要全部塞进培训科目。

Q4

职工教育经费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是同一件事吗

A

不是同一件事。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口径下的支出归类;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通常是人社、财政等部门出台的补贴政策,由企业或个人按规定申请,与税前扣除是两个独立制度。补贴资金的取得和入账还可能涉及是否冲减相关成本或作其他收入处理,具体以补贴政策原文和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Q5

小型企业没有专门培训预算,零散支出的培训费要统一建账吗

A

建议统一建账。即便金额不大,把讲师费、教材费、场地费、参训人员差旅等分开记录,并按年度汇总职工教育经费发生额和工资薪金总额,报税前就能直接对照扣除限额。如果平时不记,年底再补,容易漏凭证或错归科目,被税务机关问到时也说不清。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用一张简单台账替代复杂系统,关键是口径清楚、凭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