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加盟创业
加盟创业

做特许经营,是不是要满足两店一年

约 8 分钟阅读

两店一年是行政法规对特许人(品牌方)提出的条件,不是对加盟者的要求。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直营店指特许人自己设立并经营的店,加盟店不计入,经营时间通常从实际开业起算。这条要求适用于以合同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经营资源、被特许人按统一模式经营并支付费用的商业特许经营情形;如果只是普通经销或代理,不直接套用。满足两店一年也不等于品牌方已完成备案或经营能力有保障,签约前仍应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商务部网站分别核对主体、门店与备案信息。

  • 两店一年约束的是特许人而非加盟者,核查时先看签约主体是不是企业,再确认它声称的直营店是否为其自身设立、经营是否满1年,加盟店不能充数。
  • 满足两店一年、完成备案与信息披露是三件不同的事,任何一项都不能替代加盟者自己算费用、读合同和核实门店。

很多人把两店一年理解成一道门槛考试,以为只要品牌方开出两家满一年的店,就可以放心交钱。实际上这条要求管的是特许人能不能合法开展特许经营这件事,它既不替加盟者选品牌,也不构成对收益的保证。下面按判断口径、核查动作、例外情形和合同处理分开讲。

01两店一年的要求,到底管的是谁

它管的是特许人,也就是品牌方或授权方,不是加盟者。加盟者不需要自己先开两家满一年的店,才被允许加盟。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需要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业内通常把这一条件简称两店一年。这里的关键限定词是直营店,不是加盟店,也不是亲戚朋友挂靠的门店。

判断要看主体的身份。如果对方以个人名义和你签合同、收加盟费,但它本身不是企业,也不持有经营资源,那么两店一年这条根本套不上,因为它连特许人的主体资格都不具备。条例要求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所以先看营业执照上的主体类型和经营范围,再看两店一年是否满足,顺序不能颠倒。

直营店和加盟店怎么区分

看工商登记和实际经营关系。直营店通常由特许人自己或其全资、控股主体设立并经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与特许人是同一主体或存在股权关系;加盟店则是被特许人自己办的执照,只是使用了品牌方的经营资源。品牌方拿出一串门店名单时,要求它标注哪些是直营、哪些是加盟,再拿这些直营店的名称去核对。

经营时间超过1年从哪天算

通常从直营店实际开业经营起算,而不是从营业执照签发日起算。店铺装修期、筹备期一般不计入。这一点在核对时容易混,可以让对方出示直营店的营业执照和能反映开业时间的材料,比如首笔经营流水、纳税记录或平台开店记录,判断两个时间点是否对得上。

02怎么自己动手核查两店一年和备案

核查分两条线走:一条查主体和门店,一条查备案和信息披露,两条线互相独立,不能互相替代。满足两店一年,不等于已经完成备案;完成备案,也不等于品牌方经营能力强或收益有保障。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是备案这件事怎么办,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是签约前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披露哪些信息。这两份文件管的是不同的动作。

主体和直营店去哪里查

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特许人的营业执照信息、成立日期、股东和行政处罚记录。查完主体,再查它声称的直营店:把门店名称逐个输入同一系统,看经营者名称是否与特许人一致或存在股权关联,成立日期和经营状态是否正常。这一步能筛掉把加盟店说成直营店的情况。

备案记录去哪里查

在商务部网站(https://www.mofcom.gov.cn)可以查询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公示信息,也可以让品牌方直接提供备案证明文件,核对备案主体名称、备案号和经营范围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备案记录只能说明这家企业做了备案这个动作,它不背书门店盈利水平,也不替代你自己算账。

信息披露要看哪些内容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特许人在签订合同前向被特许人披露一系列信息,包括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被特许人的数量与分布、加盟费用构成等。拿到披露文件后,重点核对三件事:披露的特许人名称是否与合同签约主体一致;已开加盟店的数量和分布是否与你自己实地看到的对得上;费用项目和金额是否与合同附件一致。三处对不上,先停下来问清楚,不要边谈边签。

03哪些情况不适用或不满足两店一年

两店一年是行政法规对特许人提出的条件,不是所有带品牌授权的合作都叫商业特许经营。判断一个项目是否落入这套规则,核心看三点:是否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是否以合同形式将这些资源许可他人使用;被特许人是否按照统一经营模式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三点同时具备,才更接近商业特许经营的范畴,这时两店一年以及备案、信息披露的要求才直接相关。

反过来说,如果对方只是卖货给你、不许可品牌使用权、不要求统一经营模式,那更接近经销或代理关系,适用的规则不一样。还有一种常见情形:品牌方说自己是新品牌所以还没有两家直营店,但仍然在招加盟,这时它可能不具备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签约风险要单独评估。

直营店数量够但类型不对

两家店都是加盟店,不算满足。两家直营店分别由特许人的不同关联公司开设,是否计入需要看具体股权和控制关系,这种情况建议要求对方书面说明门店与特许人的关系,并保留该说明作为证据。

经营时间差一点怎么处理

直营店开业不满1年,属于暂不满足的情形。此时如果品牌方仍在收取加盟费并签约,加盟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责任和解决方式,或者选择等到条件具备后再签。是否继续推进取决于你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而不是对方的催促节奏。

04如果品牌方不满足条件,签约后怎么处理

先固定证据,再决定路径。要保存的材料包括:签约主体与收款主体是否一致的银行转账记录、合同原件、补充协议、聊天记录、宣传材料、品牌方提供的门店名单和披露文件。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对不具备条件开展特许经营、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情形规定了相应责任,具体是否适用、如何主张,需要结合合同条款和个案事实判断,必要时咨询律师。

处理路径上,可以先与品牌方书面沟通,提出你的诉求和事实依据;沟通不成,通过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反映与市场监管职责相关的问题,或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和转办;涉及合同履行和退款争议的,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各条路径适用的场景不同,别把投诉当成退款的替代方案。

证据怎么留才有效

转账时备注用途,收款账户名称与合同签约主体核对一致;重要沟通尽量走文字渠道并保留原始载体;对方口头承诺的两店一年情况、盈利预期、扶持政策,要求写进合同或补充协议再签字。宣传册、朋友圈截图、招商会录音也可作为辅助材料保存原件。

合同里的解除和退费条款要看哪几句

看解除条件写的是哪些情形、退费按什么比例计算、已经发生的费用怎么处理、争议解决方式是仲裁还是诉讼、管辖地在哪里。民法典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有一般规定,具体到你的合同能不能解除、能退多少,仍要回到合同文本和履行事实。签约前把这几句话读一遍,比事后争论更省事。

05从核验到签约的先后顺序

顺序错了,付出的成本会明显不同。建议按下面几步走,每一步都可以单独停下来。

  1. 先查主体。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特许人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股东结构和行政处罚记录,确认签约主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2. 再核门店。把品牌方提供的直营店名称逐个核实,确认是直营还是加盟、开业时间是否满1年、经营状态是否正常。
  3. 要披露文件。按《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在签约前索取书面披露材料,并核对披露主体与签约主体是否一致。
  4. 查备案。通过商务部网站或品牌方提供的备案证明核对备案主体、备案号和经营范围。
  5. 拆费用。把加盟费、保证金、装修设备、首批货款、持续管理费和流动资金分开列,问清每一项的计价单位和包含项,再决定是否推进。
  6. 读合同。重点读解除条件、退费责任、争议解决和管辖条款,把口头承诺写进书面文件再签字。

这套顺序的价值在于,前面任何一步查出问题,后面的费用和时间都可以省下来。两店一年只是其中一个核查点。

常见问题

Q1

品牌方说正在申请备案,可以先签约吗?

A

备案状态和签约可以分开处理,但你要把风险写进合同。先让品牌方书面说明当前备案进度和预计完成时间,把备案未完成期间的违约责任、解除条件和退费方式写进合同或补充协议,再决定是否签。仅凭对方口头说“正在办”就交钱,后续主张会比较被动。

Q2

我在商务部网站没查到这家品牌的备案记录,说明什么?

A

只说明按你使用的查询条件没有查到对应记录,可能原因包括备案主体名称与你查的名称不一致、备案信息尚未公示、或者该企业确实未完成备案。可以换营业执照上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再查一次,同时要求品牌方直接出示备案证明文件核对主体名称。查不到不等于一定违法,需要结合合同和实际情况判断。

Q3

签约后才发现品牌方不满足两店一年,能要求退款吗?

A

能否退款取决于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和实际履行情况,不是单看两店一年这一条。先保存合同、转账记录、披露文件和沟通记录,书面向品牌方提出诉求;协商不成可通过12315或12345反映与市场监管职责相关的问题,合同履行和退款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具体结果需要结合个案事实判断,建议咨询律师。

Q4

品牌方用关联公司开的店来充直营店,算不算?

A

要看关联关系和实际控制情况,不能简单按名称判断。要求品牌方书面列明每家店的投资主体、持股比例和经营关系,再拿这些主体名称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股权结构。如果只是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兄弟公司开店,是否计入存在争议,这种情况下更稳妥的做法是把门店关系写进合同附件并保留核对记录。

Q5

信息披露文件应该在什么时间拿到?

A

按《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向被特许人提供披露文件。实务中尽量在交任何费用之前就索取书面材料,并把披露文件与合同条款逐项比对:主体名称、费用项目、加盟店数量和分布是否一致。对方以“签完再给”为由拖延,本身就是需要留意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