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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给自己发工资和拿分红,哪个税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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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统一答案,要按同一笔税前利润分两条链条算到手金额。工资路径:公司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工资,个人按综合所得缴个人所得税,同时通常要缴社会保险费;分红路径:公司先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给自然人股东时再缴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哪条低,取决于预计利润规模、工资额度、个人扣除项目、当地社保基数与当期有效税率。可以确定的是:公司没有可分配利润时,分红路径不成立;工资若不是真实发放并依法扣缴,税前扣除也可能被调整。

  • 比较税负要统一到同一笔税前利润,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保支出都算进去,只看某一层税率会得出错误结论。
  • 工资路径的税前扣除有前提,需有真实劳动关系、薪酬制度和发放记录,并与个税扣缴申报对应。
  • 分红路径建立在校正后的税后利润之上,公司没有可分配利润或存在未弥补亏损时,讨论分红税负没有实际意义。
  • 具体测算要用当期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当地社保公积金口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12366核实。

先把比较的口径定下来,再谈高低。工资与分红涉及的是两笔不同的税:工资薪金走个人所得税,公司账面列支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分红是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把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股东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两笔税叠加的环节不同,笼统说谁一定更低,只有在假设出利润规模、工资额度、社保缴纳和适用税率之后才有意义。

接下来的比较,都要满足同一个前提:公司有可分配利润、股东是自然人、工资已真实发放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任何一条不成立,结论都要重新算。

01该按什么口径比,才能得出对你有用的结论

要比较的是同一笔钱的“到手金额”,而不是只看某一张税单。假设一家公司赚到一笔税前利润,选择以工资形式支出,公司少了这部分利润但多了一笔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费用;选择以分红形式分配,公司要先缴企业所得税,剩余利润分给股东时再缴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把这两个链条各自的税加总,再和分到股东手里的钱对照,才是同一个条件。

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税率和级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还要看当时有效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与股息红利相关政策;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和优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这两部法律管的是不同环节,不能把一方的税率直接套到另一方身上。涉及的法规原文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https://flk.npc.gov.cn)核对。

工资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配套成本: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职工各自按规定的基数与比例缴费。它是工资方案的一部分成本,不属于税,但会改变实际到手金额,测算时不能漏。具体基数和费率按当地公布的口径执行,可以通过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12333热线核实。

02两种路径的税分别落在谁头上

工资这条路径,纳税义务人是取得工资的老板本人,公司承担的是代扣代缴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适用年度汇总、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的方式,年度终了还要办理汇算清缴。公司支付的合理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规定。

分红这条路径,纳税义务人同样是取得分红的人。公司在分配前已经就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适用规则和是否有针对特定持股情形的差别,要看当时有效的文件原文,不能在正文里凭某个身份直接推出固定结论。

另外要区分名义和实际:公司账面能不能列支这笔工资,取决于劳动关系、薪酬制度和实际发放凭证是否齐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管的是税前扣除凭证的合规要求,工资表、银行发放记录和个税申报记录之间对不上,扣除就可能被调整。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也有对应的下限和上限,工资定得过低或过高,都可能和当地口径不一致。

要不要考虑社保和公积金

要,工资方案通常绕不开社保成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费。工资定得越高,对应的缴费基数越高,单位与个人部分的支出都会增加。公积金则依据当地公积金管理规定,各地缴存比例区间不同,需要按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口径确认。

需要留意的例外是:老板本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已经在其他单位参保、是否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都会影响这一项。同一个工资数额,在不同参保情形下,实际支出差别不小。

03同一笔税前利润,走两条路的比较方法

下面这张表给出的是比较步骤,不是具体金额。因为适用税率、社保基数和个人扣除项目都随地区、时间和个人情况变化,任何写死的税负比例都可能不适用于你,用的时候要把当期有效税率和当地基数填进去再算。

工资与分红两条路径的同口径比较框架
比较项以工资形式取得以分红形式取得
公司层面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利润先缴企业所得税,分配的是税后利润
个人层面按综合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公司代扣代缴,年度汇算按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配套支出通常涉及社会保险费,按当地基数与比例计算通常不因此项分配产生社保缴费
需要的前提存在真实劳动关系、薪酬制度和发放记录公司有可分配利润并履行分配程序

操作方法可以概括为四步:先确定可用于分配或支出的税前利润总额;再按假定工资数,算出个人所得税加上单位与个人社保支出;然后把剩余的利润按企业所得税和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逐层计算;最后比较两种方案下股东的到手金额与公司实际支出。每一步用的税率、基数和扣除项目,都要以计算当期的有效规定为准。

存在亏损或没有可分配利润的年度,分红路径本身就不成立,这时讨论分红税负没有意义,需要先看弥补亏损和利润形成的实际情况。

04把数字算准,需要先准备哪些信息

要得到能用的结论,先把这几类信息凑齐,否则任何测算都只是示意。第一类是公司层面的:当年预计利润总额、可弥补亏损、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优惠情形。第二类是个人的:是否有其他综合所得、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安排。第三类是当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单位与个人的缴费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区间。第四类是程序性的:工资是否实际发放、是否办理了个税扣缴申报、分红是否有股东会决议和利润分配记录。

这些信息在不同年份可能变化,所以测算要标注清楚所用的政策期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政策口径,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s://www.chinatax.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查询;地方性的社保和公积金口径,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

如果公司同时存在多个股东、股东还有在其他单位领取工资,或者涉及股权转让、资本公积转增等更复杂的情形,比较条件会超出本文范围,这时需要把具体事实交给税务师或专业机构做一次单独测算,不要直接套用本文的示意框架。

常见问题

Q1

老板不发工资只拿分红,是不是就不用缴个税了?

A

不是。分红属于股息红利所得,取得时仍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是否发工资只影响公司能否多一笔可税前扣除的支出,不改变分红本身的纳税义务。

Q2

工资定多少,才能既减少公司税负又不引起税务风险?

A

不存在一个通用的合适数额。判断依据是工资是否与岗位职责、公司规模、同行业水平相当,以及是否实际发放、是否依法扣缴个税和社保。定得明显偏离实际情况,即使当期少缴了税,后续也可能被调整。

Q3

公司当年亏损,还能通过发工资来降低整体税负吗?

A

亏损年度公司本身没有企业所得税可缴,工资的税前扣除作用体现在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是否发工资、发多少,还要看现金流和个人的综合所得情况,不能只按降税一个目标决定。

Q4

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公司代扣了是不是就算完了?

A

不一定。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平时按预扣预缴方式缴税,年度终了后个人还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个人有多处工资或劳务报酬的,尤其要关注这一步。

Q5

我要核对自己适用的税率和扣除口径,应该去哪里查?

A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原文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https://flk.npc.gov.cn)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s://www.chinatax.gov.cn)查询,具体办理口径可以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社保和公积金部分向参保地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