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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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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是会计口径下的经营成果,按会计准则核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税法口径计算。一般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先以利润总额为起点做纳税调整,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后得出应纳税额。两者不相等是常态,差异主要来自收入确认时点、扣除范围和限额、免税收入、资产折旧等规则不同。核定征收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适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体,计算路径与上述一般企业不同。

  • 利润总额来自会计口径,应纳税所得额来自税法口径,两者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反映,不能直接互相套用。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发生在纳税调整之后,可弥补金额会影响最终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结转年限以适用期规定为准。
  • 核定征收主体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核定方式计算,与会计利润没有直接加减关系,核对时应看核定通知书和申报表。

利润总额来自会计口径,应纳税所得额来自税法口径。同一家企业在同一纳税年度里,这两个数字常常不相等,因为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时点和扣除范围并不完全一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做纳税调整,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最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乘以适用税率得出应纳税额。除企业所得税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也涉及类似概念,但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经营所得相关规定,核定征收情形下计算路径又有不同。

01先分清两个数字分别从哪里来

利润总额是会计期末结出来的,反映的是企业按会计准则核算出的经营成果。它出现在利润表上,由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再加上营业外收支等得出。利润总额体现的是会计核算的结果,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由税法口径下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得出,基本规则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它未必直接出现在利润表上,而是要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逐步计算出来。年度汇算清缴时,会计利润和税法口径的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表逐项反映,这也是为什么企业账上盈利、申报表上却可能出现应纳税所得额为零,或者账上亏损、申报时仍要调增的情形。

02差额从哪里产生:一张同口径对照表

两者差异不是某一笔账错了,而是确认规则不同。下表按同一纳税年度、同一会计主体的口径,举几个常见差异方向,方便对照理解,具体项目和处理仍以适用期规定及申报表填报说明为准。

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常见差异方向对照
项目情形 会计利润总额的处理 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处理
业务招待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入费用 按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和比例计算扣除,超支部分调增
行政性罚款、税收滞纳金 计入营业外支出或相关费用 一般不得税前扣除,需调增
国债利息收入等免税收入 计入投资收益,构成利润总额 属于免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
资产折旧年限与会计估计不一致 按会计估计的年限计提折旧 按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直线法计算扣除,差异作纳税调整

除上述项目外,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也有各自的扣除限额或结转规则。具体哪些项目需要调增、哪些可以调减,要看当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通知,以及申报表的填报说明。会计上确认了收入但税法规定分期确认,或者税法允许加计扣除而会计未单独反映,也会形成差异。

03亏损弥补、核定征收和优惠税率各自影响哪一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发生在纳税调整之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具体结转年限和适用条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也就是说,会计上已经扭亏为盈,只要还有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仍可能低于甚至暂时为零。

核定征收的企业走的是另一条路径。税务机关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或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征收时,应纳税所得额往往由收入总额乘以应税所得率等方式计算得出,与会计利润总额之间没有直接的加减关系。这种情况下拿利润表去倒推应纳税所得额,往往对不上,需要看税务机关的核定通知书和申报表。

小型微利企业等优惠政策,影响的主要是应纳税额这一层,而优惠政策适用与否,需要按适用期文件对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等条件逐项判断。优惠政策文件每年可能有延续或调整,应以当年有效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为准,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www.chinatax.gov.cn)或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核实。

04实务中怎么核对和沟通

核对时不要拿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直接和申报表上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比,要顺着年度申报表主表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逐项看。可以先看利润总额是否和利润表一致,再看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少额分别由哪些项目构成,然后看弥补亏损和优惠项目。差异集中、金额大的项目,通常就是重点。

与代账沟通时,让对方说明纳税调整的具体项目和依据,比只问一个最终数字更有用。涉及税前扣除凭证的,可以对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核验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等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是否齐全。汇算清缴相关的政策、申报表和填报说明,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政策文件栏目或办税服务厅获取;政策理解有分歧时,也可以携带账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在必要时咨询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

常见问题

Q1

公司利润总额为正,是否一定要交企业所得税?

A

不一定。应纳税所得额是在利润总额基础上做纳税调整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得出的,如果调整后为负数或零,当年一般不产生应纳税额;此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等优惠还会影响应纳税额这一层。最终以年度申报表计算为准,不凭利润总额一个数字下结论。

Q2

预缴时按利润总额算,汇算清缴时按应纳税所得额算,会不会重复交税?

A

不会重复。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预缴阶段通常按实际利润额或上年度平均额等方式计算,年度终了后再按税法口径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少缴的补缴、多缴的可以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年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是同一纳税年度的两个环节,不是两次征税。

Q3

核定征收的企业还需要区分这两个概念吗?

A

需要知道区别,但计算上不走纳税调整那条路。核定征收时,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按收入总额乘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确定,与会计利润总额没有直接加减关系。企业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记账,只是申报表上的计税依据来自核定结果。

Q4

在哪可以核对申报表上各项目怎么填?

A

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官网(www.chinatax.gov.cn)查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索取,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填报口径。申报表格式和填报说明会随着政策调整更新,核对时注意使用对应纳税年度的版本。